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市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诺服务工作制度,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本协会的社会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诚信服务工作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普及血液科学知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血液管理工作,协助拟定或修改血液管理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采供血质量,保障血液安全,促进科学合理用血。
(三)开展专业技术和规范管理培训,不断提高输血行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水平。
(四)按规定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出版学术性和行业刊物,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
(五)接受委托开展输血医学有关的技术信息、调查研究、项目评估、成果评价、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
(六)按规定对在输血医学事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协会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协会工作人员表彰和奖励。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输血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输血医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原则
(一)公平公正。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二)务实高效。协会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服务责任
(一)协会会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协会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视情况予以处分,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三)违反协会规章制度,以权谋私的,坚决予以辞退或取消会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协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接受登记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五)受理行业或群众对会员违反《重庆市采供血行业自律公约》的投诉。
(六)根据群众、会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协会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属协会内部职责范围内的,由协会进行协调和监督。反映沟通和协调的事宜将及时反馈至服务对象。
四、服务方式
(一)信息服务主要通过线下公示栏、官网等平台发布协会相关内容。
(二)实地走访。协会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地走访会员单位,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经营情况,听取会员单位的反馈建议。
(三)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反映需要协会帮助解决的困难以及业务咨询。群众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
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重庆市输血协会理事会,经重庆市输血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