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输血医学科研领域工作的发展,保障重庆市输血协会科研基金合法正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鼓励协会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医疗和采供血机构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输血医学事业的发展,提高输血医学和输血服务水平,重庆市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联合设立“重庆市输血协会华兰生物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性质和职责
本项目是双方联合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科研基金项目,采用科学基金制度的模式,对于相关科研项目实施资助和管理。基金根据国家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聚焦输血医学和采供血领域的重点、难点,通过有效运用基金资源,支持应用性科学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提高输血医学和输血服务的水平。
第二章 设立单位的合作模式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合作期限内,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每年自愿、无偿提供基金所需资金10万元人民币,协会根据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和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基金运行管理、信息、人力等费用。上述资金中,原则上90%用于项目资助,10%用于支付本基金管理和运行成本,包括相关会议、评审工作费用等,但不得用于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如当年度项目资助有结余,累计至下一年度项目资助使用。
第四条 设立单位权利和义务
除履行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协商确定基金的性质、规模、职能等重大事项;
2.委派或推荐人员组成基金的职能部门,参与基金管理、项目招标、项目评审、财务核算等活动;
3.对基金年度计划和总结进行评审,包括财务运作和审计状况;
4.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包括要求资助项目进行定期汇报;
5.对于违反基金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共同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五条 管理和运行机制
双方委派人员联合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基金。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委会”)
1.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长担任。
委员:协会监事长、协会秘书长、科研项目专家、协会财务工作人员、华兰生物代表。
秘书:1名,由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2.职责:
1)科研专家具体名单根据当年度科研基金申请类别或领域,由基金管委会从协会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参与项目评审。
2)审议、批准基金项目年度计划,基金招标方向、指南;制定基金评审方法和规则、自律规则。
3)对申请基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提出专业学术建议,或提出建议资助的课题清单;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提出专业学术建议。
4)编制基金年度预决算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管理预算执行,对优化经费使用效率提出财务意见;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5)编制基金项目、财务等年度报告,报送协会秘书处和华兰生物公司备案。
6)完成基金交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七条 资助原则
针对应用性科研项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资助原则,基金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基金将以协会的名义,资助协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及其科技人员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输血医学人才教育及培养。
第八条 资助对象
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协会会员单位,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基金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可联合申请本基金的资助。
第九条 申请流程
1)基金管委会每年制定项目指南,经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及公示,报协会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基金课题项目招标一般每年1次,每年拟资助项目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9万元,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项目申请人根据招标计划和研究方向,提交申请书。
3)基金管委会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和格式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招标公告、申请书是否规范完整等)。
4)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基金管委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对评审结果(资助或不资助)提出专业学术建议。
5)由基金管委会投票表决出推荐立项项目,将表决结果及项目相关材料报协会及华兰生物备案。
6)协会将立项项目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确立评审结果。
7)如当年度拟资助项目总额超过9万元,基金管委会可根据基金既往结余情况适当调整资助金额。
第十条 回避和保密规定
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当存在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性、客观性等因素时(如评审者和申请者来自同一单位等),项目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退出此项目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完成前,所有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泄露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评审专家组成、项目申请情况等,以保障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
基金对于资助项目实施“项目人负责制度”和“依托单位责任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完成项目。项目完成或到期,应按要求进行验收结题。经专家组评审,基金管委会批准后予以结题。项目结题后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学术期刊、学术培训授课等公开场合应用,均应标注“重庆市输血协会华兰生物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改申请书内容,必须在结题前6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才能实施变更。如需延长结题时间,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基金将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不定期审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及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基金相关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基金将采取取消资助、收回经费、取消申请资格等相关措施,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如损害基金名誉等)的个人和单位,协会和华兰生物有权共同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基金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基金资助和管理相关信息。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基金实施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预算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基金每年进行财务结算,向协会和华兰生物提交财务报告,并报常务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
协会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监督
基金接受来自主管部门、设立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25年9月17日经重庆市输血协会第五届第六次理事会修订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