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简介
主任委员:何涛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主任医师 。现任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 、中国输血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输血协会会长。曾任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副院长、院长,重庆市肿瘤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多次获得重庆市卫生局科技进步奖。在中国输血杂志、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著。
副主任委员:陈莉
女,196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技师,现任河北省血液中心副主任,河北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从事采供血工作20年,先后在质量管理科、检验科、业务科担任负责人、中心业务副主任。先后组织开展MAP洗涤红细胞研究、河北省采供血机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建立制定、去白血液全省推广、全省质量控制评价检查标准制定与验收、全省采供血信息联网研究并率先在国内实现全省联网,使采供血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监测,为保证血液安全全过程管理奠定了基础。
副主任委员:夏卫
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主任技师。1984年镇江医学院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毕业后进入无锡市中心血站,曾任输血研究室、质控科、检验科主任,现为血站业务副站长,无锡市医学会输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无锡市临床用血管理质控中心主任,江苏省医学会输血分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医学会输血分会采供学组副组长;中国输血协会理事会理事,江苏省输血协会理事会理事及血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临床输血与检验》杂志专家编辑委员会编委。2014年度获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1年度获无锡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副主任委员:周静宇
女,1966年2月出生,江苏省血液中心质量管理科科长,主任技师,江苏省输血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专家组成员,ISO9000国家注册审核员、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参加工作以来,主要在血液采集、安全检测、质量管理等岗位工作,组织建立了血站全面质量管理模式。通过定期的外部ISO9000认证审核、内部现场审核、管理评审、动态过程检查、文件评审、质量管理委员会例会、血站信息系统对不合格管理、质量数据分析等,不断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血液安全、有效。从2005年起,组织开展面向全江苏省血站质量管理科的血液检测能力室间评价工作。 从2014年起,组织全省血站开展联合内审工作。参与省内多项标准、规范起草,近年来发表论文20多篇。
副主任委员:徐笑红
女,1961年9月出生,现任浙江省肿瘤医院检验科兼输血科主任,中国抗癌协会肿瘤标志物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委员,中国输血协会理事,浙江省医学会医学检验学分会副主委 ,浙江省输血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兼职教授,2017年获浙江省首届“十大最美血液人”称号。
副主任委员:曾嘉
女,1980年出生。副主任输血技师,医学免疫学硕士。现任福建省血液中心副主任,福建省输血协会献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研献血宣传动员和献血服务过程质量管理,参与的科研项目曾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献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等三个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主持省卫健委青年课题一项,发表国家、省级论文10余篇。
副主任委员:余泽波
医学硕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输血科主任,现任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血液管理分会第三届常委,中国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输血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血液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重庆市输血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输血协会临床输血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医学会输血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副会长,重庆市输血医学专科联盟理事长;《中国输血杂志》第八届编委、《临床输血与检验》第四届编委、《重庆输血》杂志审稿专家。 从事感染、输血临床、教学、科研工作20余年,擅长临床用血及经血传播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参与起草《重庆市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门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参与修订《重庆市献血条例》;参编《实用临床输血学》、《血型基因检测与质量控制》、《重庆市献血条例》释义等;公开发表SCI论文5篇,CSCD论文20余篇。
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监测委职务 姓名 单位
1 主任委员 何涛 重庆市血液中心
2 副主任委员 陈莉 河北省血液中心
3 副主任委员 夏卫 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4 副主任委员 曾嘉 福建省血液中心
5 副主任委员 余泽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 副主任委员 周静宇 江苏省血液中心
7 副主任委员 徐笑红 浙江省肿瘤医院
8 委员 安志刚 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
9 委员 陈飞 亳州市中心血站
10 委员 陈利民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11 委员 冯国强 山西省血液中心
12 委员 郭晓婕 安徽省血液中心
13 委员 李海林 吉安市中心血站
14 委员 卢长春 哈尔滨市血液中心
15 委员 潘凌凌 浙江省血液中心
16 委员 史小武 咸阳市中心血站
17 委员 孙莉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18 委员 王立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9 委员 王敏 安徽省立医院
20 委员 王胜蓝 凉山州中心血站
21 委员 温丽玲 佛山市中心血站
22 委员 吴刚 青海省血液中心
23 委员 肖晋 广东穿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4 委员 谢东甫 上海市血液中心
25 委员 谢进荣 文山州中心血站
26 委员 杨涛 长治市中心血站
27 委员 叶柱江 东莞市中心血站
28 委员 袁玉荣 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29 委员 张杰 成都市血液中心
30 委员 赵会霞 青岛市中心血站
31 青年委员 冯凡凡 广州血液中心
32 青年委员 高敏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
33 青年委员 郭荣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34 青年委员 胡雪 重医附一院
35 青年委员 鞠瑞青 吉林省血液中心
36 青年委员 李鑫 北京宏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7 青年委员 刘佃雨 成都市血液中心
38 青年委员 刘少芳 赣州市中心血站
39 青年委员 刘晓杰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
40 青年委员 齐莉莉 松原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
41 青年委员 王宋兴 深圳市血液中心
42 青年委员 王艺芳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43 青年委员 杨俊鸿 重庆市血液中心
44 青年委员 叶盛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45 青年委员 钟发德 宁波市中心血站
46 秘书 黄霞 重庆市血液中心
重庆市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国输血协会:

根据中国输血协会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分支机构建设设想,拟定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职责(以下简称监测委),具体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遵守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根据本委员会的的工作职责,认真编制并落实届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

三、借鉴国外血液安全监测的经验,探讨国内血液安全监测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四、开展血液安全监测相关的概念、运行体系等学术交流与培训工作,对国内开展血液安全监测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代表协会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专业和学术交流。

六、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咨询。

七、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动员和科普宣传,特别是利用网页、微信等公众信息平台开展科普和宣传。

八、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经验交流和共享,寻求专家共识,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九、提议和起草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和专业领域相关的团体标准。

十、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特此报告。

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重庆市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中国输血协会赋予的职能和义务,落实协会交办的任务和工作,根据《中国输血协会章程》《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血液安全监测委员会(以下简称“监测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履行监测委的职责,研究委员单位面临的问题、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促进委员单位间和国际间专业交流。

第二条 监测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青年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每届任期为3年。

第三条 监测委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责,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 (1) 提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候选人;

  • (2) 召集和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 (3) 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4) 组织制定年度和任期内工作计划;

  • (5) 代表监测委签署重要文件。

第四条 监测委秘书处设置于挂靠单位,设专/兼职秘书1-2名。

第五条 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或个人不能履职的,需及时告知监测委秘书处,秘书处按程序进行申报更换。

第六条 各委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监测委的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视为退出监测委:1、委员申请退出监测委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监测委活动的。

第七条 监测委在中国输血协会的授权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讨工作方案和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召开工作会、研讨会,借助网络、微信平台开展日常交流和讨论工作。

第八条 监测委的会议和培训班均由秘书处主办,委员单位自愿承办。双方做好分工,明确职责,主动协作完成会议各项工作。秘书处负责教务工作,包括会议内容和时间拟定,参会人员安排和邀请,会议和授课资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会议通知的发放和回执的收集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安排、会场布置、食宿安排、报到签到等。

第九条 监测委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由中国输血协会统一管理,接受协会和全体委员的监督。

第十条 监测委的设置、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监测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