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国输血协会:
根据中国输血协会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分支机构建设设想,拟定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职责(以下简称监测委),具体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遵守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根据本委员会的的工作职责,认真编制并落实届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
三、借鉴国外血液安全监测的经验,探讨国内血液安全监测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四、开展血液安全监测相关的概念、运行体系等学术交流与培训工作,对国内开展血液安全监测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代表协会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专业和学术交流。
六、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咨询。
七、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动员和科普宣传,特别是利用网页、微信等公众信息平台开展科普和宣传。
八、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经验交流和共享,寻求专家共识,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九、提议和起草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和专业领域相关的团体标准。
十、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特此报告。
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重庆市输血协会血液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中国输血协会赋予的职能和义务,落实协会交办的任务和工作,根据《中国输血协会章程》《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血液安全监测委员会(以下简称“监测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履行监测委的职责,研究委员单位面临的问题、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促进委员单位间和国际间专业交流。
第二条 监测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青年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每届任期为3年。
第三条 监测委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责,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1) 提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候选人;
(2) 召集和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3) 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组织制定年度和任期内工作计划;
(5) 代表监测委签署重要文件。
第四条 监测委秘书处设置于挂靠单位,设专/兼职秘书1-2名。
第五条 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或个人不能履职的,需及时告知监测委秘书处,秘书处按程序进行申报更换。
第六条 各委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监测委的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视为退出监测委:1、委员申请退出监测委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监测委活动的。
第七条 监测委在中国输血协会的授权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讨工作方案和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召开工作会、研讨会,借助网络、微信平台开展日常交流和讨论工作。
第八条 监测委的会议和培训班均由秘书处主办,委员单位自愿承办。双方做好分工,明确职责,主动协作完成会议各项工作。秘书处负责教务工作,包括会议内容和时间拟定,参会人员安排和邀请,会议和授课资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会议通知的发放和回执的收集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安排、会场布置、食宿安排、报到签到等。
第九条 监测委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由中国输血协会统一管理,接受协会和全体委员的监督。
第十条 监测委的设置、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监测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